为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自2010年以来,南浔区大力推广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队备案登记制度,截止目前,已顺利实施4年,共备案99家,其中取消备案资格的4家。
随着备案制度的实行,今年,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利工程施工队备案制度和考评机制,南浔区对《备案制度》和《考评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备案制度要求所有备案施工队都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备案登记证明》与《工商营业执照》将合并使用,作为南浔区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资格证明,缺一无效;修订后的《考评办法》,在原“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优秀”等级。此次修订的《备案制度》和《考评办法》,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备案制度》和《考评办法》,将进一步完善南浔区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队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秩序,增进备案施工队良性竞争,并为以后该区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队备案登记制度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良好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