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机制。该区水利工程以小型水利工程为主,存在产权不清晰、管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该区依托浙江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以圩区的建后管理改革为着眼点,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力度,明确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探索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投入保障、管护规范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是推行小型施工队管理改革。近年来,该区探索完善小型施工队备案制,强化全区近百家小型水利施工队管理,主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准入条件,凡参与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工程施工队,均需事先取得《准予备案登记证明》;明确备案要求,根据河道清淤、堤防建设、农村机埠改造等工程施工特点,分类明确设备与业绩要求;明确考核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分别给予施工队伍延续、整改、取消等资格核定,实现施工队管理动态化。截止目前,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的施工队共有102家,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施工队伍99家,取消备案资格的施工队伍4家。
三是推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改革。探索实行受益群众义务监督制,由1至2名村监委或老干部担任水利工程社会监督员,配发“五个一”(一本聘书、一份协定、一项《监管职责》、一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本《水利工程监管手册》),并赋予其“不签字不报帐”权利,即项目报账单须经社会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工程质量群众满意。目前,全区共有水利工程质量群众义务监督员284人。
四是推行水工程建设生态化改革。始终坚持将生态理念融入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验收的全过程,2014年按照河道防洪标准、生态整治标准和长效管理标准“三统一”的原则,完成11条16.295公里示范生态河道建设,其中升罗桥港荣获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2015年该区将继续建设10条不少于10公里的示范生态河道,并研究出台了以“三洁”、“四点”、“五性”为核心的生态型示范河道创建标准,“三洁”即河水须清洁、河面应保洁、河岸保整洁,“四点”即河中有亮点、河岸有节点、左右无污点、一望有看点,“五性”即生态体现自然性、示范彰显代表性、群众发挥积极性、立制反映民主性、管理确保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