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政府批复同意《长兴县水土保持规划》,长兴县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规划要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近年来,长兴县通过生态修复、坡耕地改造、河道整治、矿山复绿、小流域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的148.81平方千米下降到2013年调查复核后的83.1平方千米,减少了61.71平方千米。2013年,该县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县土地总面积的5.81%。
《规划》的实施,旨在以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方式治理水土流失。通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