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县出台《长兴县水土保持规划》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  ‖  查看603次  ‖  

        近日,长兴县政府批复同意《长兴县水土保持规划》,长兴县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规划要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
        近年来,长兴县通过生态修复、坡耕地改造、河道整治、矿山复绿、小流域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水土流失面积从2000年的148.81平方千米下降到2013年调查复核后的83.1平方千米,减少了61.71平方千米。2013年,该县水土流失面积占该县土地总面积的5.81%。 
        《规划》的实施,旨在以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方式治理水土流失。通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加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环境质量,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上一篇: 南浔:围绕“五个强化”,实现工程推进加速度
    下一篇: 安吉县老石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预验收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