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治水工作的巩固年、关键年和深化年,为扎实、深入推进全县“五水共治”工作,长兴县水利局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从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拨付、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工作任务。
一、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出台了《长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建设管理及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项目储备化。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按要求将项目的方案报县水利局,审核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每年的水利项目将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出。二是补助标准化。从2015年开始,对列入全县水利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水利项目明确的补助标准。三是资金预算化。列入全县水利建设任务的项目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县财政根据县水利局提交的方案,在研究确定之后对每个补助项目的资金给予充分保障。四是流程规范化。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的水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五是考核责任化。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园区)签订责任状,将下达的水利建设任务纳入考核。
二、规范水利资金拨付程序。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县水利建设资金和小农水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工程建设中水利建设资金和小农水资金的拨付相关事项进行“三确定”。一是确定资金拨付程序。明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提供相关资金拨付的资料,县水利局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工程建设完成、验收情况,填制水利建设项目(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拨款单,报县财政审核后予以拨付。 二是确定资金拨付所需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和小农水资金拨付所需材料,主要包括统一发票(支农合同书)、拨款单、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进一步精简程序,确保资金拨付统一、规范。三是确定资金使用要求。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事实细则和省、市、县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深化“河长制”管理。进一步发挥“河长制”的作用,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河长制办公室”,不断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督查体系。二是严格河道保洁考核。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此次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对辖区内河道进行一次大排查,并实施整改,确保河道保洁不留死角。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创建等工作重点做好小河道、沟浜和池塘的日常保洁。三是配合县政协抓好民主监督。围绕“洁、清、净”目标,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十大工程,立足“长效抓、抓长效”,积极响应省政协关于“三级政协联动、万名委员同行、助推五水共治”民主监督行动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开展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工作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一线监督、努力推进协商监督、扎实开展委派监督、开展献计活动,积极助推“五水共治”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