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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水土保持规划》通过县政府批复
    供稿:安吉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8日  ‖  查看529次  ‖  

         4月24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吉县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近日向社会公告。
         《规划》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全面推进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历时2年时间,在全县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完成,于2014年12月通过了省、市有关专家评审,2015年3月上报县政府批准。
         根据2014年水土流失现状复核调查结果看,安吉县共有水土流失面积144.17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7.64%。规划2015~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48km2,2021~2030年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34km2,实现安吉县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55%以上。规划总投资14686万元,其中近期规划(2015年~2020年)投资为8716万元,远期规划(2021年~2030年)投资为5970万元。
         《规划》的执行将有利于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实践,使控制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进行,避免盲目性,达到多快好省的目的,对推进安吉县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安吉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规划》中各项工程实施后,安吉县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2万t,产生蓄水效益16万m2,增加经济效益15307万元,直接经济效益12246万元,间接经济效益3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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