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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  查看601次  ‖  

        为进一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乏力、产权不明、管理责任不实的现状,根据省、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长兴县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制定出台了《长兴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该《方案》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基本覆盖”的思路,重点实施三方面改革,一是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探索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完善县级、乡镇、村级三级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行相对集中和农民自治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健全工程建设公开公示制度和村级质量监督员制度;二是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理清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明确建设和管护的权责;三是运行管护模式创新。以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与管护经费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和总结推广合理有效的运行管护模式。
        目前,改革试点乡镇及试点任务已明确并已下发,并由县级层面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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