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查明吴兴区水库大坝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水库安全,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浙江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办法》(浙水管〔2003〕10文件)等文件精神,近日,吴兴区就落实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于进行了部署。
吴兴区政府对各有关山区乡镇明确提出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安排认定工作计划,分批逐步实施,力争在2015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
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工作计划;委托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单位编制完成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并经区水利部门审核,报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备案。区政府还要求各有关乡镇应根据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结果,对危险水库和病害水库立即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度汛措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度汛,并尽快做好除险加固前期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