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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握“三关”,长兴县强化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工作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0日  ‖  查看483次  ‖  

        今年4月,长兴县水利局配合县矿山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国土、林业、环保、财政等部门,对全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排查,针对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取得了实效。 
        一是“联动关”,抓住部门联动,大胆作为,以矿山综合整治、创建绿色矿山为契机,联合国土、林业、环保、财政等部门,群策群力,保障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推进。
        二是“专业关”,强化管理,透明监督,严格落实“一矿一案”的规范管理机制,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管理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大管理力度。
        三是“验收关”,强化矿山企业水保“三同时”制度,矿山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入生产运行。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强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采取责任到人的机制,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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