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实行监理制对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 确保工程安全, 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近年来,水利建设任务逐年增多,对水利投资不断增大,水利行业对监理人员的需求成倍增加,一些监理单位迅速扩张,同时暴露出监理单位人员配置不合理、监理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安吉县水利局制定《监理单位投标(合同)承诺人员到岗情况检查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在质监活动、质量巡查、工程例会等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对监理单位投标时承诺人员及实际在岗人数进行考勤,对不按投标文件要求到岗及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将上报不良行为处罚集体决策小组,进行决策考核,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 截止目前,已对1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7处,当成整改5处,对2处问题上报不良行为处罚集体决策小组进行决策考核扣分。此项制度强化了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投资、工期、质量等环节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