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兴县出台了《长兴县水土保持治理修复提升工程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深入实施水土保持治理修复提升工程,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涵养水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县域内生态环境。
近三年来,该县坚持从源头监管、强化执法、坡地修复、绿化造林、清洁型小流域治理等5个方面治理水土流失,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同时,利用《水土保持法》周年纪念日、张贴宣传画册、悬挂横幅、媒体报道等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修复提升工程”专项行动。至2015年3月底,全县共完成平原绿化2.2万亩,重点防护林建设0.9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矿山复绿3.65平方公里。
2015年作为水土保持治理修复提升工程三年专项行动的收关之年,长兴县将按照原定计划,从新时期治水思路、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准确把握、主动适应水土保持面临的新要求,不断深化水土保持治理修复提升工程,切实推进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