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实行村级质量监督员制度 强化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监管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3日  ‖  查看1900次  ‖  

         去年10月,长兴县成功申报中央财政第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为规范重点县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长兴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重点县工程建设特性,在管理模式上大胆创新,实行村级质量监督员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县建设的监督与管理。

         长兴县2014年度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共有100多个点,分布在14个乡镇(街道、园区),涉及46个行政村。项目过于分散、不便管理成为工程建设推进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实行村级质量监督员管理制度,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各个受益村,有利于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而且能够主动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工程完工后,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年度验收结果,并结合平时考勤情况,对46位村级质量监督员进行考核。

        下一阶段,长兴县将实行质量监督部门、行业监管单位、业主(包括县、乡镇两级)及村级质量监督员四级联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推进,尽早完成2014年度重点县建设任务,发挥小农水重点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上一篇: 长兴县水利局学习全省水利行政规费征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
    下一篇: 德清县再出重拳治水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