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长兴县编制了《西苕溪水环境治理2015-2017三年方案》。
2015至2017年投入资金4.21亿元,重点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水上交通运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河道清淤保洁等8项治理工作,到2017年确保实现:沿线工业污水达标率达100%;集镇生活污水纳管率达80%以上;沿线1000米范围内停止新设经营性矿山,在产生产矿山全部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到期全部关停并开展生态修复;河道2000米范围内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整治全面完成;流域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及跨县、区交接断面稳定在Ⅲ类水质以上,Ⅱ类水质年测出次数相比2013年提高1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沿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85%以上的治理目标。
同时方案要求:要强化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县、乡、村、组四级“河长”工作机制;要确保项目保障,水环境治理的各项目标要以项目化的形式加以落实;要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治理进度、质量等的跟踪督查,并对工作不力的行为通报批评;要广泛宣传教育,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