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发挥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能,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中介市场竞争环境,近期,长兴县水利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制度。
一是创造公平环境。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有关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干预中介组织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收取费用或暗中参股。
二是制定各项规定。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受现金或有价证券,会议地点由业主指定或征求业主意见,不得将会议地点安排在宾馆会议室内。
三是严格行政问责。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变通手段发放、收受现金或有价证券,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健立诚信档案。借助中介服务机构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平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严把文本质量关,把同一文本连续三次退回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加强社会监督,就中介机构的案卷文本质量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将回访结果计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