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区水利
    长兴县水利局加强行业廉政管理 促进中介服务规范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0日  ‖  查看664次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发挥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能,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中介市场竞争环境,近期,长兴县水利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促进窗口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工作制度。

        一是创造公平环境。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有关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干预中介组织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收取费用或暗中参股。

        二是制定各项规定。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受现金或有价证券,会议地点由业主指定或征求业主意见,不得将会议地点安排在宾馆会议室内。

        三是严格行政问责。凡是由县水利局窗口名义组织召开的各类评审、咨询、研讨、鉴定、验收、招投标等活动,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变通手段发放、收受现金或有价证券,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健立诚信档案。借助中介服务机构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的平台,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严把文本质量关,把同一文本连续三次退回的中介服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加强社会监督,就中介机构的案卷文本质量不定期的对业主进行回访,将回访结果计入诚信档案,作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

                  
    上一篇: 长兴县水利局召开全县水利工作会议
    下一篇: 安吉:第一批“水环境优美村”通过创建验收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