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五水共治保供水”目标要求,提高基层群众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安吉县在集中式水源地水库开展库尾环境整合整治后,又出台了《安吉县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设立安吉县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奖补资金,结合水源地管理实际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资金奖补管理办法》规定县财政每年筹集2500万元专项用于水源地保护,覆盖全县六大饮水水源地,涉及八个乡镇,资金主要用于区域内水质考核奖励、封山育林补助、生态保护工程配套、水质监测与管理支出、库区保洁经费、库面生态养殖补偿、畜禽养殖场关闭补助等与水源保护相关的经费支出。资金的拨付根据当年工作、工程进展和考核验收情况,由县水利、财政、环保、农业、林业、农办等部门会商,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确定奖补资金拨付方案,下发拨付文件,并根据拨付文件直接支付给资金使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全面监督,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资金奖补管理办法》的出台,在资金保障上明确来源和依据,提高了基层及群众的保护积极性,有效推进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推进,扎实推进“保供水”工作,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