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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  查看669次  ‖  

        1月14日,长兴县召开县级“河长制”河道牵头单位工作例会,贯彻落实《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4】124号)文件精神。会议明确三点要求:一是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排定工作任务,并于3月底前上报县河长办进行公示;二是建立工作通报机制,每月30日前汇总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三是建全工作机制,明确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河长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同时完善对乡镇(街道、园区)、部门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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