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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吸引民间资本,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供稿:长兴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  查看486次  ‖  

         为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2006年浙江省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针对省补资金不足,长兴县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坚持国家、集体、个人、社会一起上,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加强与中央、省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项目信息,争取上级资金的投入。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和前期经费。

         在吸引民间资本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凡实施的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和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施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所有项目建设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办事,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组织自查,配合市水务、发改委、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 

         长兴县自2007年开展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以来,引入中央、省补资金3032万元,完成投资18953万元,受益人口达到425276人,铺设总管道长度718公里,日总供水量达到94300吨,政府的补助资金,撬动了大的民营资本,推动了长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圆满完成了农村安全饮水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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