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提升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长兴县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长兴县设施农业配套建设农业节水灌溉设施项目政策补助办法》,对设施农业配套建设的节水灌溉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每亩600元补助。政策出台后,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和广大种植户的热烈响应。
补助办法颁布后,各乡镇(街道、园区)积极准备,按照补助办法规定,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水利局。对上报的项目,县农业局(林业局)严格按照补助办法进行审核,县水利局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备案。县水利局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前,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到实地进行测量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项目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关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经验,并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在各乡镇(街道、园区)的积极配合下,今年以来已有6000亩设施农业完成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即将进行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