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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水利局实行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 处理集体决策小组机制
    供稿:安吉县水利局  ‖  来源:湖州市水利局   ‖  审稿: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日  ‖  查看570次  ‖  

        为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精神,促进安吉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安吉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集体决策小组。

        决策小组通过集体协商,对施工单位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不良行为进行集体决策处理,并上报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将根据《安吉县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和处理暂行办法》对投标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记分考核。截止目前,已对5家水利建设单位进行了小组决策,并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了计分处理。

        实行小组决策是完善集体研究决策机制的具体方面,将有效推动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促进水利建设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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