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兴县出台了《长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建设管理及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有效提升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项目储备化。今后长兴县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实施水利项目建设并得到县财政的资金支持必须要在本年度之前将项目的方案报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审核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县政府每年根据上级任务及实际需要,确定下一年度的水利建设项目。只有列入全县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才有可能得到县财政的资金支持。像以前想起来就干,干好后向财政申请资金补助已经不可能。
补助标准化。从2015年开始,列入全县水利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园区)的水利项目,水利资金补助有了明确的标准,每个项目县级财政补助多少,乡镇(街道、园区)自己要配多少,在报项目方案之前就已经明确,使得项目业主,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实施全年水利建设时,在资金保障上有个通盘考虑。通过补助标准化的实行,乡镇(街道、园区)只需要认真做好项目方案,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无需考虑项目资金补助金额。
资金预算化。从今年开始,列入全县水利建设任务的项目补助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县财政根据县水利局提交的方案,在研究确定之后对每个补助项目的资金给予充分保障。资金预算化管理后,水利资金和水利项目能够实现一一对应,避免和杜绝了水利建设资金被挤用、挪用的现象。
流程规范化。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的水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招投标,并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县财政局和县水利局将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落实严格的补助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将资金的划拨和项目的进度相结合。县水利局作为水利行业的监管部门,将履行好指导、服务、监督等相应职责,乡镇(街道、园区)的水利项目管理将日趋规范。
考核责任化。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园区)签订《乡镇(街道、园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作责任书》,将下达的水利建设任务纳入考核。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园区)的年终考核,也作为乡镇(街道、园区)申报县级水利项目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