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有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南浔区水利局在现有公司管理结构的基础上,专门成立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主任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做到“离职不离岗”。
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公司运营的年度工程计划、资金计划等进行审议、报批;对公司在日常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商议;对公司运作中涉及的重大项目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会议决议、决策等日常运行进行监管。
决策委员会在运行中主要实行三大机制,一是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公司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以及日常工作中需要召开工作例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时,由决策委员会共同参与公司内部决策。二是公司财务内控机制。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程款支付等采取“上管一级”的模式,即由决策委员会审定每一年度、每一季度公司安排的资金支付计划。三是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公章、财务印鉴章管理,建立和完善印鉴使用审批和签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