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取用水管理实际,市水政支队近期对市本级管辖各取水户进行了新标准执行前的水资源费清缴工作,同时针对新标准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
征费新标准通知下发以来,支队已清理、注销了5家停止取用水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并在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对年取水量超过十万方的取水企业,推进取水实时监测系统安装工作,规范取用水计量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有5家新签订取水实时监测安装协议,设备采购到位,计划本月完成安装;对不按时缴费的3家企业依法发出了缴费限期通知,催缴总额达11.7万元,现已催缴到位;对1家超许可取水的企业及时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在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实施前清缴水资源费,宣传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规范取用水管理,推进新标准的实施,给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