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在上级的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严格执行水行政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基础上,四措并举发挥职能,在规范水政执法建设上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增强执法意识。支队积极教育和引导全市专、兼职水政监察队伍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法治意识。支队通过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使广大水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律的权威性,牢固树立了法治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服务意识。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始终牢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从内心深处夯实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利益的思想根基;三是公正意识。主队注重把公正执法、公道处事的理念根植到执法人员头脑中,贯穿到水政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使水政队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和社会的评价。
二是提高执法水平。合格、合法的执法主体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支队以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知识和技能为出发点,通过开展执法培训和业务学习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在统一启用“水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配备了移动巡查装备的基础上,正全面推进水政巡查、网上办案等网络信息化工作。
三是规范执法过程。支队注重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把水政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说理式执法,通过在执法过程中进行“三级劝告式”人性化执法,运用文书说理式方式,增加了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大大减少了执法中产生的冲突与社会矛盾。对太湖乔溇段湖州水域内渔民搭建渔业用房的水事违法案件,在7名当事人逾期拒绝自行整改并多次沟通劝告无效的情况下,支队启动了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并制定了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执法人员顶住压力,熟练运用法律和政策造成高压态势,终于使当事人在强制执行的前一天自行拆除了违建棚户。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有效的监督制度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是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重要方法。支队按照要求认真归类、整理执法台帐资料和案卷,并通过开展年度案卷自查和对县、区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从执法主体适格、援引依据准确、履行程序合法、案卷材料齐整等方面入手全面强化执法监督,通过“以查代训”的方式,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