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长兴县委、县政府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为指导,按照“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综合治水、全面治水、彻底治水”的总体要求,以“凡水必治、凡治必清”的标准,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完成920公里河道清淤及33条“断头河”治理基础上,长兴县委、县政府总结上阶段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从今年11月初集中力量开展了第三阶段177公里河道清淤及10条“断头河”治理工作,同时对86个存在不同程度污染的水塘进行清淤整治。为有效推进全县的河道治理工作,县政府办还出台了【2014】160号文件对相关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步骤、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等作了详细指导方案,大力推动了全县河道清淤治理工作,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