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浙江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对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对照文件精神,长兴水政监察大队从多方面入手,认真执行新规定,确保水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针对新的水资源征收标准,长兴县水利局高度重视,一是多渠道加大宣传。组织召开工业用水企业座谈会3次,共有52家企业64位负责人参加。同时将新的收费文件逐一发送到企业主手中,并做好登记。通过对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使县用水企业明确了收费标准,形成了良好的取水、用水意识,对下一步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想办法服务企业。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长兴县水政监察大队增派人手,主动靠前,将相关票据送达企业,并指导安装了远程水量监测系统,既简化了征缴手续也得到了企业的好评;三是实行核收两条线。在水规费征收和管理上,县水政大队和水资源办积极配合,水资源办核准取水水量,水政大队派员征收,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