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河道采砂审批办法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水利规划。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并填写《浙江省河道采砂申请登记表》。
2、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接到《申请登记表》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报计划建设处审核。
3、局计划建设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4、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酌情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决定同意采砂的,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交纳采砂管理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十五天内发放《浙江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具体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办理。
6、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对采砂场地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局计划建设处可以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