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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河道采砂审批办法
    供稿:  ‖  来源:张海涛   ‖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  查看4065次  ‖  
     

    湖州市河道采砂审批办法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水利规划。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并填写《浙江省河道采砂申请登记表》。

       2、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接到《申请登记表》后,进行现场勘察,并在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报计划建设处审核。

       3、局计划建设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4、局长和分管副局长酌情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审批决定同意采砂的,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交纳采砂管理费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十五天内发放《浙江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具体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办理。

       6、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处对采砂场地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局计划建设处可以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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