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取水许可审批办法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二、审批程序
1、取水许可由申请人向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请书和相关附件。
2、市水资源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局水政水资源处审核。
3、局水政水资源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分管副局长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5、市水资源办公室负责监督取水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