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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法
    供稿:  ‖  来源:张海涛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2日  ‖  查看4689次  ‖  
     

    湖州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法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审批程序

       1、生产建设单位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编制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单位向市政府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 《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和相关附件。

       3、市水土保持监督处理处接到《水土保持方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局水政水资源处审核。

       4、局水政水资源处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分管局长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6、根据审批方案和相关文件,由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7、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根据审批方案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局组织对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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