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建立水库山塘巡查养护管理新机制
为规范和提升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山塘安全运行,近日,湖州市水利局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湖州市区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巡查及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建立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巡查养护长效管理新机制。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小型水库和山塘的巡查频次要求,将山塘专职巡查员落实范围覆盖到所有万方以上山塘和万方以下屋顶(饮用水源)山塘;大幅度提升巡查报酬,小型水库由原来的每座0.2万元/年提升至0.8万元/年,山塘由原来的每座0.05万元/年提升至0.5万元/年。
《办法》明确了养护覆盖范围,对市区范围内21座小型水库、69座万方以上山塘和36座万方以下的屋顶(饮用水源)山塘全面落实养护制度;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水位观测、防汛道路、管理保护范围、公示、警示标识共8个方面的维护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设立专门的维修养护资金,按年度定额筹集(水库座均1.2万元、山塘座均0.7万元),由区水利局设专户管理使用。
湖州市区现有小型水库21座、山塘243座,目前不同程度存在巡查不到位、巡查员报酬偏低,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管理设施不健全,大坝杂草丛生等问题。因此,在全面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山塘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办法,不仅有利于巩固除险加固成果,更有利于今后湖州市区水库山塘巡查养护工作往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确保水库山塘安全平稳运行。
来源:农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