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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颁布《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1年3月7日  ‖  查看919次  ‖  

    水利部颁布《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水利部网站讯 2月18日,水利部部长陈雷签发第43号部令,颁布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水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水文监测工作的各类设施和仪器设备。国家十分重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工作,《水法》和《水文条例》均作出了规定。根据《水法》和《水文条例》有关规定,水利部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有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及该范围内的禁止活动,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要求,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建设审批的范围、条件和期限,测站遭人为破坏的报告处理制度等。《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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