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4月起实行取供水许可核备制度
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审批流程,从2009年4月起,胶州市水利局将对全市取供水行为实行许可核备制度。凡从胶州市地下、河道、水库(含塘坝)及其他水域取水,向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驻地及工业园区、企业取供水的,在取水许可审批前均报至青岛市水利局核准备案。未经上级核备同意,市水利局将一律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
根据许可核备制度相关要求,取水申请受理前,必须按规定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条件具备的要安装取水远程计量监测设施,否则不予颁发取水许可证。对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取供水户,市水利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取水水源、取水量、供水对象、取水计量设施、水资源费缴纳和取水信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供水工程或设施进行取供水的违法行为,将依法限期拆除,并依照水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