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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太湖流域启动“生态补偿机制”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6日  ‖  查看308次  ‖  

    江苏太湖流域启动“生态补偿机制”


        江苏近日在太湖流启动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江苏省环保厅会同水利厅和南京、无锡、常州、镇江4市政府设置并公布具体考核断面,先期选择了丹金溧漕河、通济河、南溪河、武宜运河、陈东港等河流开展试点。按照规定,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将依照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的标准,上游按这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支付给下游补偿资金。在流域的上下游之间,形成“谁污染、谁付费补偿”新机制。 
        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数据采集之后,太湖流域上下游补偿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质性的赔付。据了解,通过江苏省水文局监测,南京、常州、无锡三个试点城市之间的交界断面有所超标,因而必须对下游城市予以补偿。目前,南京补常州1.8万元,常州补无锡18万元,补偿资金直接上缴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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