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分水"方案初定 居民用水优先
《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报告》日前正式通过专家审查,我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的最基础性工作已初步完成。据介绍,待赣江水量分配方案和水权制度最终确定以后,凡是超计划用水的设区市、行业和企业(户)均要额外“埋单”,赣江流域内的赣州、吉安、宜春、南昌、九江等设区市水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易手,通过市场灵活配置水资源。
经济发展好可多获用水量
水资源不仅是自然资源,更是社会资源。记者从水利厅了解到,“分水”的目的是为了节约用水、落实水权,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开展水量分配有利于对干旱缺水地区实行用水管理,有利于应对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问题,有利于各行政区、各流域统筹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生态与环境用水。
据介绍,水量分配是对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或者可分配的水量向行政区域进行逐级分配,确定行政区域生活、生产可消耗的水量份额或者取用水水量份额。《赣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研究报告》目前已初步明确了各设区市用水额度,最终用水量要在与各设区市协商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确定。赣江流域“分水”按照充分尊重现状和以供定需的原则,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和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和用水需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流域内各设区市最终能够获得多少用水量主要依据该设区市的人口、面积和第一、二、三产业发展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发展规划。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付处长表示,赣江“分水”充分考虑到了各个设区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经济发展又好又快且注重节约用水的设区市可能获得更多的用水量。各设区市用水量一经确定将保持相对稳定。目前各设区市的初步用水量已规划到2030年,调整周期为10年至20年。
节水有方可有偿转让水量
赣江水量分配方案和我省水权制度确定以后,赣江流域内的各设区市要为超额用水“埋单”。根据分配方案,南昌如果用水超过了规划的量,就只有花钱或以其他方式向赣江上游的赣州、吉安或宜春要水。
“比如南昌要调水,那么可能是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也可能通过其他方面的支持,使得上游设区市愿意放水。”付处长表示,即将出台的水量分配方案将行政手段和市场结合起来,从总体上确定上游给下游的过境水量且必须保证完成计划,但是如果下游在上游完成计划后仍然要求更多水量,那么需下游和上游就水资源补偿进行协商。这就是说,今后水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易手,通过市场灵活配置水资源。
今后,我省将允许水量自由交易,鼓励用水户将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出售,出售价格在接受政府宏观指导的前提下,随行就市。如果某地节水有方,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益,省里分配的水量用不完,那么就可以转让给用水比较紧张的其他设区市,从中获得经济收入。付处长告诉记者,允许水量自由交易,就是要促进各设区市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角度,对水资源优化配置进行宏观调控,加快城市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用水量大的新建项目,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和高效益产业的发展,采取果断措施淘汰技术落后、水耗高、经济效益低、污染重的产品和产业。
超额用水势必导致水价上涨
省水利厅官员明确表示,用水分配落实到区域、行业、企业(户)不会影响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我省在进行水量分配研究时,第一位考虑的是群众的生活用水,其次才是工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
付处长告诉记者,赣江可分配的水量除了分配给流域内各设区市外,还要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与环境用水。为此,政府手中掌握有一定“机动”用水量,可自由调配。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遭遇“水荒”时,政府部门将利用“备用水”进行宏观调控,确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城市居民用水优先满足,并不是说居民用水无忧,无需节约用水。用水浪费可能导致供水企业超额用水,需要向其他行业或企业购买,无形中势必提高水价,弥补差价。因此,水利部门官员提醒说,市民应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否则将可能为水埋更多的单。
来源:南昌日报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