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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明确河道采砂监管职责分工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  ‖  查看260次  ‖  

    福建明确河道采砂监管职责分工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增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发文明确全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确保河道采砂的安全有序。
        根据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组织开展禁采区、可采区河床变化定期监测工作;在同级政府领导下,牵头与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河砂开采权招投标工作;统一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
        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依法发放通航水域采砂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负责通航水域采砂船和运砂船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河道采砂开采权招投标及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采砂船、运砂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航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参与河道采砂开采权招投标及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破坏航道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参与河道采砂开采权招投标及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水利部门做好非法采砂刑事诉讼工作。
        公安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在河道采砂经营活动中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查办妨害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配合河道采砂执法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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