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建设管理
  • 防汛抗旱
  • 水政水资源
  • 水生态文明
  • 政务公开
  • 业务专题
  • 水利视频
  • 政务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信息
    以奖代补 荆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3日  ‖  查看478次  ‖  

    以奖代补 荆门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并以政府文件正式下发各地各部门执行,以调动集体和个人筹资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加快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步伐。
        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起,在荆门市域内新修(扩建)塘堰、U型渠、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将实行民办公助,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由市、县(区)两级给予适当补助。
        以奖代补的对象为:自筹资金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个人、农民用水者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民间组织。市级财政以奖代补标准为:新修或扩建蓄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堰每口奖励2000元,新修或扩建蓄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每口奖励4000元,依此类推。支渠、斗、农级渠道进行U型渠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按U型槽规格核算,分D30、D50、D60、D80、D120五种规格,分别按7元/米、10元/米、12元/米、16元/米、21元/米的标准奖励。此外,新建泵站按每千瓦200元标准奖励,购买泵站10年以上经营权的按每千瓦40元标准奖励。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按1:2的标准安排以奖代补资金配套。
        《办法》还对项目申报程序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项目申报由镇、乡(街办)或水利站组织,县级水利部门综合平衡,并向市水利局申报年度以奖代补项目计划,市水利局商市财政局下达计划。各地根据下达的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水利局核查后再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验收。市级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从预算中安排,市水利局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基金专户,由市财政局监督使用,并接受市审计局监督。在奖励资金的拨付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计划下达的额度将工程项目的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以奖代补对象。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上一篇: 福建泉州十万学生接受水保科普教育
    下一篇: 辽宁鞍山为节约用水立法
    版权所有 湖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72-2667910 网站地图
    浙ICP备10016985号-1    公安备案号:33059102000029 网站标识码:3305000011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个  
    .MSSQL版本TM
    微 信
    微 博
    Copyright Right©2008-2013 Pow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