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与对策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调研组
最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业水价改革特别是水费计收问题反映较多,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深入了解情况,研讨对策,我司以主办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关于建立农村水费征收管理新机制的建议”(第5133号)为契机,于近日派出调研组到四川省、吉林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建议
今年来,我司连续接到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华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减免农业水费和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吉林省、新疆自治区等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各地与农业水价改革有关的水费征收、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农民水费负担重和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免交农业水费,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其中,余新民代表的提案通过反映四川省眉山市水价改革中“五难”现象,较有代表性,基本涵盖了当前水价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余新民代表通过调查反映,近年来,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形势下,四川省眉山市农业水费实际收取率逐年下降,拖欠、拒交、截留、挪用水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全市累计欠交水费3000万元。由于水费计收难,影响了水利建设投入,导致许多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水管单位队伍不稳,有的已严重危及工程的运行安全,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水费征收解缴难;二是老百姓承受难;三是政府组织协调难;四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存难;五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难。
他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水费的新办法,将目前农业水费由农民负担下决心过渡为政府埋单(即中央财政支付),在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由财政承担供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达到水管单位管好水、服务好,农民用好水、种好田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出现的水费计收难、收入锐减、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和促进节约用水,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许多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境,相当部分农田水利设施难以正常运行
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直接体现的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最终将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
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据调查,税费改革以前,四川省农业水费实收率最高可达80.4%。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收取率仅为65.8%,平均下降15%;河南省农业水费收取率平均为55%左右,比税改前降低20~30%;吉林省平均下降25%,广东省平均下降40%;浙江省平均下降23%。另据我司年度水管单位经营报表统计,2005年,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与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相比有19个省区下降,水费减收总额达123023万元。
水费收入锐减造成了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均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靠收取的水费来维持。随着水费收取率不断降低,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造成职工队伍不稳,管理服务不到位,职工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农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二是管养经费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趋不善。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的70-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20-30%左右用于工程维修。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导致水利工程渠系管理维护差,工程状况下降。如四川简阳市有5条干渠、27条支渠、142条斗渠、52条农渠因缺少资金而无法整治;都江堰黑龙滩灌区修建于70年代,工程运行三十余年,老化十分严重,病险渠段较多,工程带病运行,近几年春灌期间渠道经常出现病险和跨塌,但由于水费收入下降,水管单位可用于抢险的资金不足,所以没法进行日常维护。另据眉山市仁寿县水利局测算,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必要的管养维护,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率仅为0.3。水费收入锐减使水管单位职工生存问题显性化,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面临挑战。
(二)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和不满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也成为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的目标。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基层截留、挪用水费用于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的情况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与不满。
调研中我们发现,灌区大多数农民都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但对于县、乡(镇)、村以种种理由截留、挪用水费的问题,水管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因此,水费被层层截留挪用。截止2005年底,四川省县乡两级挪用、截留、拖欠水费达3.17亿元,相当于全省一年的应收农业水费。遂宁市射洪县应缴人民渠二处的农业水费标准是10元/亩左右,但该县加收了抢险救灾费等,使水费达到40—50元/亩,个别乡镇的实收水费高达130元/亩。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2004年自行将水稻面积水费定为82元/亩(包括村上增收的10元/亩的蓄水费,6元/亩的电费、提灌费、守水费等,还要分摊公田水费),个别突出的达到100元/标亩以上。
层层加码、挪用、截留、拖欠水费的现象在湖北、山东、新疆、吉林等省都比较普遍的出现,如新疆伊宁县、博湖县的群众来电反映,农业税取消后,当地的水费增加了一倍。水费计收中的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不满情绪。
(三)用水缴费苦乐不均,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水费收缴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行计量收费,导致许多省目前仍是通过行政手段,按耕地面积收取农业水费。农民反映,按亩计收水费,用水多少一个样,用和不用一个样,既然没有得到供水服务,交水费就不合理。另外,由于渠道损坏,水损大,有的尾水灌区输水损失高达80%,一些地方将这些损失分摊给农户负担,导致水费过高。如四川省谢洪、三台等县的水费大都在70-80元/标亩,个别乡镇每亩水费高达130元以上,达到种粮成本的20%以上,导致种粮农民不堪重负。过高的水费和由于渠系不配套造成的供水保证率下降使农民用水的权力和缴费的义务严重不对称,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由此产生了拒交水费的现象,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
(四)部分地区农民用水不缴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期盼国家减免水费成为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心愿
税费改革以后,一些财力较好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水管单位的方式,对农业水费实行减免。
如四川省财力较好的成都市温江区将全年应收的农业水费417万元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龙泉驿区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200万元,安排本区水管单位运行费用230万元;郫县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385万元,还有都江堰市等县(市、区)也陆续实行了农业水费由财政实行转移支付,用于水管单位的运行和工程维修养护,农民不再缴纳农业水费。另据我司去年的调研了解到,除四川省外,还有个别发达省份的部分地区从2004年开始就停止收取农业水费。如浙江省温岭市、永康市从2004年起就免收农业水费,对于免收的农业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汕尾市所有县、区都已停止收取农业水费,云浮市的新兴、郁南等地也已暂停收取农业水费。
农民用水不交水费,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给水管单位的做法在农村产生的影响和引起的振动是很大的。所到之处,不论是市、县、乡的哪一个层面,是政府官员或农民,听到的都是要求国家像减免农业税一样,出台全部免收农业水费的政策。这对于财力不好、难以实行水费减免政策的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讲,工作压力是很大的。同时,也加大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困难。
三、综合分析、对策与工作建议
我们认为,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投入不足、欠账太多,末级渠系不配套、损毁严重
水费实收率是水价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从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角度分析,较高的水费实收率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让农民用上“明白水”,“交明白费”;二要有相对合理的供水管理体制让农民“全程参与”和“自主管理”供水收费事务;三要有科学的计价方式(如终端水价制、两部制水价等)来“规范”水价秩序;四要有较好的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服务质量让农民在需要的时候“浇上水”。而这四个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条件即“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投入的运行维护经费大幅度减少,导致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以四川省为例可以折射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投入减少,配套不足的现状。四川省设计斗、农渠19.45万公里,已配套10.86万公里,占设计的55.8%,已进行防渗处理的有3.02万公里,占应防渗长度的33.7%。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