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开展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
省防指、省水利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对全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的实施程序、建设标准、资金安排、业主单位、建设进度、信息使用等方面作出要求。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通知指出,我省小流域众多,发生强降雨时极易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小(二)型水库面广量大,水库安全任务繁重。但目前我省大部分小流域和小(二)型水库尚未建立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小流域地区和小(二)型水库的汛情,严重影响了防汛救灾工作。为保证重要小(二)型水库安全,保障小流域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
通知对该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要求:
1、要高度重视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建设时间紧、数量大、涉及面广,且建设地点僻远,属防汛抢险应急工程任务。各级防汛、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工作,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要根据已经审查批准的《浙江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资金集中使用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并结合本市、县(市、区)实际情况,尽快排出建设计划,按轻重缓急安排好建设项目,尽快组织实施。建设资金以地方为主,省水利厅根据各地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数量情况,安排一定的省级资金作为该项目建设的补助经费。各地已建的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遥测站,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仍按上述原则给予补助。
3、系统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有条件的市可由市防指和水利(水电)局统一建设。市、县(市、区)防指、水利(水电、水务)局是该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负责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市、县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的土建等基础建设任务。
4、为保证全省重要小流域、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技术标准的统一和信息共享,系统采用的技术设备应符合《浙江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实时采集的水雨情信息统一进入浙江省水利防汛通信平台;实时水雨情数据库表结构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省中心、市分中心、县分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统一采用全省水利防汛计算机专网。凡技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已建系统,应尽早改造,实现县(市、区)、市、省各级信息共享。(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5、全省重要小流域和重要小(二)型水库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进度要求:全部建设任务分两年安排,要求在2007年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各地建设计划安排由各市汇总后报送省防办。
6、各县(市、区)防指、水利(水电)局应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项目建设负责人与联系人名单报市水利(水电)局,由市局汇总后于6月5日前报省防办
据了解,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我省水雨情预测报能力,特别是小流域暴雨、山洪的预警、预报对保障小流域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2007年全面建成后,全省水雨情测报点将达到2500个以上,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更为全面的水雨情数据,使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更为准确、高效。
来源:浙江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