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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出台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供稿:  ‖  来源:徐浩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查看965次  ‖  
    浙江省出台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4月26日下午杭州讯】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浙江省水利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的建设项目在占用水域时会有法规对其产生规范和约束了。并且该省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对水域的占用行为,实现占补平衡。据该省水利厅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个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的法规。

        浙江是“江南水乡”,河流众多,水网密布,水库和湖泊星罗棋布。据统计,全省河流总长达6万余公里,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441条,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32个,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近4千座。这些江河湖库及其它水域,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航运和生态景观、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综合功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违法侵占水域、蚕食水面的现象日益增多,城镇建设、工业开发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水域的问题尤为突出。虽然这些年来该通过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千库保安工程建设以及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规范涉河项目管理,有效遏止了违法占用水域的势头,使全省的水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并且也提高了市民的水生态保护意识,但水域管理仍是一个弱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园区的大量建设,占用水域、填埋水域的现象十分普遍,经济建设与水争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水域功能的正常发挥。在管理上亦存在着法规不健全,制度规范交叉等问题。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该省依法加强水域管理的又一重要举措。其主要包含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了占用水域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域保护的关系;二是实施水域保护规划制度,明确了水域保护规划的编制及法律效力,为水域管理和保护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建立了水域年度调查统计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不断提高水域管理的水平;四是规定了重要水域的名录,并实行特别保护;五是建立了水域占补平衡制度,以经济手段遏制水域的无序占用;六是明确了占用水域的审批权限、程序、时限及要求,使占用水域许可行为,更加规范、高效。

        浙江省水利厅陈川厅长说,水域既是公共资源又是公共环境,加强水域管理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意义重大。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将认真组织对《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水域的意识,同时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确保《办法》顺利贯彻实施,严格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实行长效管理,要切实切实加强水域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为促进依法治水,促进人与水的和谐相处,促进浙江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厅办公室

    作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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