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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通过审查
    供稿:  ‖  来源:张海涛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查看491次  ‖  

    《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通过审查


        

    2005年8月1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浙江省水利厅在杭州组织召开了《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2006-2010年)》审查会,来自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浙江大学、浙江省林业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共30人参加了审查会。

    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编制单位对《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告(2006-2010年)》的汇报,经讨论评议,认为《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编制依据充分,指导思想正确,目标明确,资料较翔实,内容全面,为浙江省“十一五”期间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勾画了较为清晰的蓝图,经修改、补充后可上报审批。

    《浙江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和改善城乡供水水源地安全以及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分析了对水土保持的需求,明确了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了控制面源污染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新理念和新举措,遵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提出“十一五”期间基本遏制人为活动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0km2,完成十大重要供水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百万亩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和一千平方公里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减少下游河道淤积,提高其泄洪能力,有效减轻洪涝灾害,提高土地产出率,合理调整山区的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村各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从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打造绿色浙江、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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