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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规范地区GDP核算 不得擅自发布地区GDP
    供稿:  ‖  来源:张海涛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查看518次  ‖  

    浙江规范地区GDP核算 不得擅自发布地区GDP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9日电 (金报记者 岳德亮)今后,GDP中文名字将统一称为地区生产总值、三年内可以同时并用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两种口径、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统计局的通知,就全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作出了规范。

        为更加准确和规范表述其涵义,今后地区GDP的中文名称统一改称为地区生产总值;特定地区生产总值以行政区名作定语,如"××市生产总值",简称"××市GDP"。

        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今后各市统一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考虑到常住人口统计难度较大,作为过渡性措施,各市可在2004年起的3年内同时按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两种口径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数据公布时应当注明是何种口径。2007年起取消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并相应调整历史资料。

        各市可在1月16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年度初步核算数据,在季后13日之后对社会发布季度初步核算数据。但是各市不得提早发布年度与季度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不得擅自调整省统计局评估结果。同时,地区生产总值等主要统计数据在统计部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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