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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出台 收费内容有争议
    供稿:  ‖  来源:张海涛   ‖  发布时间:年月日  ‖  查看607次  ‖  

    浙江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将出台 收费内容有争议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5日电  车子交了停车费后,车辆发生损毁、丢失的情况,是否应该由停车场负责?

        由于国内还没有出台车辆停放、保管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发生此类纠纷后,在现行的停车收费中,是否包含保管费就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内将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目前有一种设想是,规定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明示收取停车费的是泊位费还是保管费。

        保管费与泊位费难以区分

        都市快报7月14日曾报道,家住杭州西湖区嘉绿北苑的吴先生5月21日将自己的小车停在了小区的露天车位,当夜风雨大作,第二天车子的多个部位被砸坏。吴先生认为,小区物管部门每月向他收取100元停车费,所以物管部门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而小区物管部门认为,吴先生每月交的是占道停车费,所以物管部门不应该赔偿修车费。为此,吴先生将物管部门告上了法庭。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朱智慧律师认为,本着民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要由车主一方提供车辆保管合同的证明。而目前,在交纳停车费之后,停车场向车主出具的是停车收费发票,而不是提车单,车主凭车钥匙就可以将车开走,而不需要经过停车场的确认。因此停车场和车主并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车辆在交纳停车费后丢失损毁的案件,目前在杭州由法院判停车场方赔偿车主方的还没有先例,一般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收费太低停车场不愿保管

        按照杭州市物价局现行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4小时以下每次4元,4小时至24小时8元。私家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包月停放服务费为100元。这使得停车场或小区物管部门在停放车辆发生损毁或丢失后振振有辞,几元钱的停车费与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元的车价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停车场或小区物管部门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

      明示收费种类是种思路

        目前,浙江省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对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的调研。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的有关负责人说,有几种设想值得探讨。设想之一是,规定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必须明示收取的停车费用是泊位费还是保管费。如果是泊位费,则在车辆发生损毁、丢失后,停车场不需要负赔偿责任;如果是保管费,则在车辆发生损毁、丢失后,停车场应该负赔偿责任。

        不过这个设想也面临实际问题。如果停车场明示收取的是车辆保管费,费用将相对较高,与收取较低泊位费的停车场相比,将缺乏竞争力。据不完全统计,杭州主城中心区现有公共停车场13个,泊位1333个,而去年年底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6万多辆。在车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是否会有停车场主动开展车辆保管业务呢?(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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