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种安置形式使被征地农民获得保障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15日电 通过政府免费提供的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衢州柯城区农民郑月霞近来在杭州找到了一份保姆工作,月工资达1000多元。
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3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已超过200万。过去,浙江省对被征地农民一般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办法,不少被征地农民花光了征地补偿费后,生活无法得到进一步保障。如今,越来越多的浙江被征地农民,依靠政府提供的多形式的安置方式重新获得了生存保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长远的生活保障问题,2002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低保和培训等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地也积极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安置形式。据省国土资源厅介绍,目前浙江省在探索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上已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了货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留地安置等10种安置形式。
新型安置形式,致力于让被征地农民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如已在全省各地铺开的基本生活保障安置,为被征地农民构筑起了一张社会保障网。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省已有11个市、88个县(市、区)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性文件,制订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全省有82.66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31.67万名达到条件的参保对象已经开始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尽管形式各异,但各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大都因地制宜,行之有效。如台州黄岩经济开发区在征用农民土地时,以每亩集体土地置换65.8平方米标准厂房,产权属村的办法进行安置,开发区与村集体签订协议,以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的月租费包租10年。嵊州市则采取征地单位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办法,该市华发茶厂共有员工415名,其中有330人是因工厂征地而离开土地的农民。
【链接】浙江安置被征地农民的10种形式
1.调整承包地安置。对人均耕地比较多,被征用土地相对较少的村,采取调整承包地安置,保障农民生产生活需要;
2.留地安置。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比例(一般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二三产业;
3.建标准厂房,产权属村,出租获益。开发区、园区在征用土地过程中,除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农民个人外,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改而由征地单位建标准厂房,产权属村,出租获益;
4.两套农民多层公寓安置。该安置形式主要针对城郊结合部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每户获得两套多层公寓,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剩余房子用来出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
5.社区股份经济合作安置。把股份制的机制引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区股份经济合作安置被征地农民;
6.货币安置,自谋职业。指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补偿,由其自谋职业,获得生活来源;
7.企业等用地单位安置。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后,由用地单位安置被征地农民,使其就业,获得生活来源;
8.基本生活保障安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获得基本生活来源,所需经费由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承担;
9.技能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由企业开单,政府埋单,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就业;
10.改革征地制度,实行租赁制度,获取土地长期收益。(应建勇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