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又取消部分涉农收费项目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9日电 日前,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记者注意到,《通知》取消了部分涉农收费项目,免收了部分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降低了部分涉农收费项目的标准。
《通知》取消了农业部门收取的植物检疫登记证工本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中的兽医卫生条件审核发证费及定期技术监测收费;5项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免除,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农村家庭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工本费;交通部门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特别要求所有执行农村杂费标准的中、小学校,必须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此次还要求降低部分涉农收费项目标准。《通知》要求一个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和禽1000只以上的,动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动物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降低30%。
据了解,财政、物价等主管部门近期将对公布取消、免收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一次检查,对继续收费或继续变向收费的单位,将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