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交通小事故不用等交警可以先离开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3日电 5月1日后,机动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无人员伤亡、只有轻微的财产损失的,驾驶员不需要在现场等交警来处理,可以先离开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协商赔偿。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立的事故现场“快速处理”。
新法规: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新旧对比:
根据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新的交通安全法提出当事人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让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失不大、后果不严重的交通事故,可以让交通事故得到快速的处理,并且迅速恢复交通。
交警解读:
就目前交通事故总量而言,有70%-80%的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只是小擦小碰。这样的事故,杭州的驾驶员第一反应一般是先下车看车的损伤程度,然后一边吵架一边等交警过来处理。这样一来,车子堵在路中间,影响交通。有时路口有两车发生事故,就造成整条路的拥堵,连警车都堵在路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不但能提高现场处理速度,还能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通行能力。
建议:
驾驶员们一旦在路面上发生事故,首先不要争吵,在确认对方没有伤亡的情况下,赶紧把车开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协商处理损害赔偿。(据《都市快报》/易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