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事业单位将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
北京市人事部门昨天就我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有关政策作出调整,北京市的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各市直属事业单位内今后将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
市人事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和续聘手续
,今后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而对于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的人员,继续聘用至聘期结束。聘期内的人员在办理调动工作手续时(含外地调京),仍按原规定办理。
此举是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奚宇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