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8日电 (傅丕毅 赵志恒)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下午对一起集团贩毒案举行公开宣判大会,王道华、尹亚雄、朱忠法、郑秋康等四名贩毒集团主犯被宣布执行死刑。宣判大会后,四名毒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法院介绍,王道华共4次组织、领导贩卖、运输海洛因计76352.52克,尹亚雄、朱忠法、汪燕3次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计69443.32克,郑秋康、张超建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1次计13793.32克。
法庭认为,王道华、尹亚雄、朱忠法、汪燕、郑秋康等人为共同实施毒品犯罪,组成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将毒品从云南省瑞丽市购得后运往上海市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而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汪燕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次于其他被告人,改判汪燕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2001年7月初,王道华与陈忠、陈江(另案处理,已判刑)、符志军(在逃)等人向毒贩定购了海洛因10件。同月中旬,王道华指使符志军、卢庆(在逃)、陈江携带人民币20万元前往云南省瑞丽市接货,将毒品藏入事先准备的木板的夹层内,并制成五只茶叶箱,托运至贵州省贵阳市。同月25日,陈忠、陈江携带藏有海洛因的木板从贵州省遵义市乘坐大巴车前往上海市。同月29日,陈忠等人从金华市欲乘出租车前往杭州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查获海洛因6909.2克。
2001年12月,王道华与丁广庆(在逃)共谋贩卖毒品。王道华随后指使朱忠法、符志军、张金领、阿明(均在逃)携带人民币80万前往云南省瑞丽市,从毒贩处购得海洛因40件计28000克。符志军等人用前述相同的方法将海洛因加工伪装后,托运至上海市。期间,王道华指使汪燕和汪洋、汪胜(均在逃)等人驾车从昆明市跟踪装有海洛因的货车到上海市。2002年1月,王道华与丁广庆再次以相同手法贩卖毒品海洛因40件计27650克。
2002年2月21日,王道华、朱忠法、尹亚雄、郑秋康、汪燕、张超建等犯罪分子分别在昆明市、贵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