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水利局积极加强重点县项目建后管护
吴兴区是第四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为了确保工程在建成后能正常运转并发挥最佳效益,自重点县项目建设以来,区水利局一直加强项目的建后管护,实现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重点县水利建设年度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都移交所在乡镇、行政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通过后,产权移交所在行政村集体所有,跨行政村工程产权移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所有。
在重点县项目实施的同时,区水利局及时出台《吴兴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办法》,明确工程产权归属和工程管护主体,在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下,实行以乡镇、村级管护模式为主,积极探索村级管理养护小组、用水协会、经营性单位等多种管护模式。
同时,区政府成立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财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区水利、财政、农办、发改、农业、审计、国土、各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在地行政村成立管理养护小组,一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管理养护小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竣工验收后,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在地乡镇和行政村办理移交手续,委托管理养护小组管理。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资金采取区级财政补助,乡镇财政配套,村级财政自筹等形式,同时,出台多项政策,明确管养经费,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来源:吴兴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