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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吉县查处首例涉水“污染环境罪”案件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6日  ‖  查看2878次  ‖  

    安吉县查处首例涉水“污染环境罪”案件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安吉县查处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位于该县递铺街道三官村大明山的东生桶厂业主耿某某,因涉嫌擅自非法处置清洗加工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等大量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当地水土环境,已被正式刑事拘留。
       6月9日下午,该县河道巡查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递铺街道三官村大明山的安吉东生桶厂正在从事废桶清洗作业,场地上堆放废桶约4400余只,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油脂桶,及少数化学药桶。清洗加工工艺是先将废桶残留物用甲苯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液部分用桶盛装,部分清洗废液和废桶表面清洗废液在清洗过程中直接渗入地下或流入河道,造成水体受污染。经及时联系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并于6月11日将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嫌疑人耿某某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安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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