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开展“垃圾河”预验收工作
6月11日,长兴县水利局局长邵海龙带队对全县“垃圾河”逐条进行预验收,确保我县“垃圾河”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完成垃圾河整治的河道,必须满足五大标准: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通过现场检查,对照省验收标准,长兴县“垃圾河”治理工作基本到位,个别河道还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渔网清理之后又反弹等问题。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通知责任单位当场落实,马上整改,要求在6月20日之前必须整改到位,确保验收一次性高标准通过。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徐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