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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开展“垃圾河”预验收工作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2日  ‖  查看1168次  ‖  

    长兴县开展“垃圾河”预验收工作


        6月11日,长兴县水利局局长邵海龙带队对全县“垃圾河”逐条进行预验收,确保我县“垃圾河”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完成垃圾河整治的河道,必须满足五大标准: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通过现场检查,对照省验收标准,长兴县“垃圾河”治理工作基本到位,个别河道还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渔网清理之后又反弹等问题。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组通知责任单位当场落实,马上整改,要求在6月20日之前必须整改到位,确保验收一次性高标准通过。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作者: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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