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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兴县出台示范河道建设地方标准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4年4月2日  ‖  查看739次  ‖  

    长兴县出台示范河道建设地方标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战略决策,长兴县按照 “凡水必治、凡治必清”和“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综合治水、全面治水、彻底治水”的总体要求,结合前阶段开展河道清淤保洁工作经验,出台了示范河道建设首个地方标准。
        该标准共七部分内容,分别为:一是要求河道形态自然。河岸线的走向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形态,避免出现裁弯取直现象,同时要求与周边其它河道、湖漾保持畅通。二是要求河道清淤彻底。河道清淤不留死角,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彻底清淤,河道不能出现淤积和断流现象,水体流动性好,无浑浊现象,观感面貌好。三是要求岸坡整治到位。在河道整治过程中,需对岸坡进行修整,尽可能采用植物护坡或其它生态型护坡,确保河堤清晰,河岸整齐,同时需对沿河的杂草、树枝、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四是要求植物措施合理。选用便于管理的本土植物,岸坡乔、灌、草植物搭配合理,季相、色相变化丰富,美观大方、经济实用;河中适量种植有利于水质净化和美观的挺水植物。五是要求实施规模适当。河道采用生态治理措施进行建设,建设长度不小于1000米,河道宽度一般不小于15米。六是要求交通位置便利。一般应位于公路边、村庄边等醒目位置。七是要求建立“河长制”管理,确保长效管理责任、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据悉,为推动全县示范河道建设工作,县委、县政府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园区)都要对照标准,创建2~3条示范河道,在此基础上,年底,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治水办、县水利局、县传媒集团等部门进行“十佳最美乡村河道”评选活动,届时,还将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选。

    来源:长兴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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