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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浔区“重拳出击”治理养殖业污染
    供稿:  ‖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3年9月9日  ‖  查看224次  ‖  

    南浔区“重拳出击”治理养殖业污染


        “坚决杜绝在整治范围内新建、扩建生猪、家禽、温室龟鳖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第一时间组织拆除。”近日,南浔区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浔区重点道路、河道两侧养殖业污染整治的通知,对农业面源整治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
       
    此次整治根据《南浔区水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南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要求,为削减敏感区域的养殖饲养总量,促进养殖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在全区开展重点道路、河道两侧生猪、家禽、温室龟鳖等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强势推进水环境整治。
       
    其中,南浔区将重点整治318国道、申苏浙皖告诉公路、申嘉湖高速公路、练杭高速公路、浔练公路、湖盐公路、三新公路、墙莫公路、和新公路、竹青公路等10条重点道路两侧各200米以内;长湖申线、京杭大运河、湖嘉申线、东宗线、杭湖锡线、东苕溪、练市塘、丁泾塘、善琏(含山)塘、千金塘等10条重点航道两侧各200米以内;镇(开发区)级道路及其他河道两侧各50米以内的养殖业污染。
       
    通知下发后,各镇(开发区)已落实专人全面开展核查,摸清各养殖场(户)的栏舍面积、厂区面积、房屋结构、存栏量、排泄物治理状况等情况。确保在9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南浔区还排出拆除养殖场(户)的具体名单、详细资料和拆除时间;针对每一个养殖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拆除复垦任务。同时,各镇(开发区)还将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按要求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加强对各自联系村的监管指导,包片负责,积极配合当地完成拆除复垦工作。
       
    为保持严管、严整、严治的高压态势,强势推进水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来源:南浔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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